【宁教人〔2022〕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作者:程桥高中  录入:花梅  发布时间:2022/6/22 15:17:52  浏览次数:4408

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宁教人〔2022〕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
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新时
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市中
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
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 2022 年全
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
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
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
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
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 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 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 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 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 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 30 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教育局于评委
会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
网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
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
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
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
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
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后报省教育厅。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 44 名。我市分配给各
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 74 名,
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 10%,在乡村中小学任
教满 30 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 1)。各区、
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
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
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
过 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
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
所在区教育局。
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继续进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
务云平台(网址 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
“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
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
见附件 2)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3.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单位)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
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 2)。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
员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
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 60%,教
学能力考核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
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4.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
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根据中小学正高级
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2),于 7 月 20 日前报送材料,上
报后不再接受个人补充材料。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
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对材
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
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
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
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
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五、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
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 7 月 28 日
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
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
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
手机 APP 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网上申报材料均需
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
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
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3)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
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
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
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一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
业面试(答辩)(具体见附件 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今年将
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
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4.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
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
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
市教育局。各区应在 9 月 15 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 5)送市
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 272 号 207 室)。直属学校(单
位)在 8 月 31 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
点同上)。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
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认
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
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
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
条件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妇女儿童活动
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职称申报,待新修订的相应资格条件
出台后由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区要根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
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
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各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应
同意其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2.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
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
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
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
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
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
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3.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
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三年)。打破
“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
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
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
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
及价值。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
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荐。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
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
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
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4.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
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
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
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
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
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
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
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
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
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
5.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
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
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
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申报人
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业绩
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研训员申报副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
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
累计年限可放宽到 5 年。
6.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
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
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
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
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
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 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
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
级职称,需参加 1 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
习。
7.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
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 1 年(含)以上的教师
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藏援
疆援青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
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
8.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
技术资格时,须有 2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
校交流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教师以及乡村教
师可放宽)(证明样式见附件 6)。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
教师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
人社发〔2020〕152 号)文件的身份界定提供证明。在乡村学
校通过“三定向”政策评上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
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在乡村学校任教满
10 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
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
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
9.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 1 年以
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
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
资格 1 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
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10.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
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2021
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可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
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 号)和《关
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
职称办〔2020〕16 号)规定执行;2022 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学
历(学位)人员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 号)规定执行。
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
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
评审。
11.副高级教师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
请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在市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市
教育局人事处。
12.各区、各校要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职称评审工作
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要规范评审办法程序,建立健全
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
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
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
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
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
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
举报的问题。要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
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
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凡在职
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
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
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
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2 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22 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5.南京市 2022 年 XX 区(学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报审人员名册
6.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6 月 16 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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