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名优教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六教人〔2019〕24号
六合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名优教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名优教师队伍梯队,促进我区名师队伍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六合提供智力支撑,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84号)精神,特制定《六合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名优教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含民办学校)在编在岗、考核年度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区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的区优秀青年教师(含德育,下同)均须参加考核。编外在岗教师考核奖励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绩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奖励标准
考核得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得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合格后,区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区优秀青年教师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四、考核及检查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六合区区级名优教师考核办法及有关说明》要求,按照《六合区学科带头人考核表》、《六合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中考核指标认真考核,确定分值。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学校(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认定考核结果。凡在考核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奖励资格,直至取消其名优教师称号,并根据情节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五、幼教、特教有关考核指标可参照非考试科目
六、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考核办法自二零一九年九月施行
附件
1.六合区区级名优教师考核办法及有关说明
2.六合区学科带头人考核表
3.六合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
六合区教育局
2019年8月7日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
六合区区级名优教师考核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考核业绩的时段及公示
考核名优教师上年九月份至本年八月份所履行的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自九月份开始,参与考核的名优教师应及时将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的业绩材料报学校(单位)相关处室验证审核后,及时上传至网络平台,展示个人成果,供其他人员学习借鉴。
二、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
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十月上旬发布考核通知,十二月份考核结束。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指导名优教师按要求提供业绩材料,集中存放在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并组织相关领导、名优教师、普通教师代表等人员进行考核,十月底考核结果在所任教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六合区名优教师考核奖励经费发放明细表》上报人事科。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依据考核办法对部分街镇、直属学校(单位)的考核情况进一步现场考核、查验材料。考核结果经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公示后给予认定。
三、以下情况为一票否决
1.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行为,或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的;
2.不在一线承担相应标准的课时,或虽在一线任教但所任学科与取得的荣誉称号不一致的;
3.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在考核期间内不再担任班主任或承担其他德育工作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考核结果评定及经费计算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得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80分以下人员为不合格。考核合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所有在编在岗、考核年度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区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的区优秀青年教师(含德育,下同)均须参加考核,连续两年放弃考核或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将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取消其名优教师称号。
获得区学科带头人、区优秀青年教师两个荣誉称号的,则按最高一项奖励经费标准考核发放。
五、对普教类部分考核指标的解释
1.关于教学业绩的说明。
⑴六合高级中学、实验高级中学、程桥高级中学、励志学校分别以本校同年级同学科同类别班级学年末考试平均分为参照标准;六合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以三校同年级同学科学年末考试平均分为参照标准。
⑵其他初中、全区所有小学以同年级同学科学年末考试平均分为参照标准。
⑶服从学校安排,中途接班(须任教一学年及以上)的教师,所任学科均分成绩虽未达到相关参照标准,但与本校或区同类学校相比,名次在本校或区同类学校提升2名及以上或有明显进步,视为成绩达标。
涉及考核所需的相关成绩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提供。
2.关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及论文发表(获奖)等要求的说明。
⑴省级刊物须为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同时兼有ISSN和CN刊号);区级及以上获奖论文认可省师陶杯、省“五四”杯、教海探航、黄浦杯、行知杯、市教育学会、区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等颁发的证书;
⑵签约徒弟应是与指导教师任教学科一致的区、片、校内在编在岗教师;
⑶签约徒弟只能有1位指导教师,指导年限为2年,其发表、获奖论文在名优教师考核时可作为本人和指导老师的业绩参评;
⑷在《六合教育》、《六合教研》发表与本人任教学科一致的论文可视为区级论文一等奖。
3.关于开讲座、上示范课、公开课的申请及质量认定的说明。
每年九月底前,参加考核的名优教师应将个人本学年开讲座、上公开课或示范课的计划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效果、等级由区教师发展中心依照《课堂教学评价表》考核确定。
区、校、片级示范课或公开课的听课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否则视为不达标。听课人员可以是其它学科的教师。
高中阶段学校校级示范课、公开课可视同于区级。
4.关于论著的有关说明。
正式发表的个人或第一作者论著,可视同个人省级发表的论文,其业绩年限自当年并延至下年。
5.关于课题研究要求等说明。
参加考核的名优教师应在九月份前分上、下两学期,将课题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审定备案。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教科院、省教科院、市教科所、区教师发展中心、省市教研室、省市电教馆等立项的。
课题过程材料包括:
⑴立项第一年需提交: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评审书、开题材料(开题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书等)、文献研究材料、调查研究材料、课题组研讨活动材料等;
⑵立项第二年需提交:课题组研讨活动材料、课题研究中期成果(发表文章、获奖论文和案例等)、对外展示研究活动材料、课例分析、课题研究中期总结;
⑶立项第三年需提交:课题组研讨活动材料、课题结题报告、课题成果汇编、课题结题证书等。
六、对职教类部分考核指标的解释
1.关于教学业绩的说明。
所任学科有市级统考(高考)的,以市统考(高考)平均水平为参照标准,所任学科没有统考以本校同年级同学科学年末考试平均水平为参照标准。
2.关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及论文发表(获奖)等要求的说明。
(1)省级刊物须为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同时兼有ISSN和CN刊号);区级及以上获奖论文认可省师陶杯、省“五四”杯、省“行知”杯、教海探航、省职教论坛、省职教学会、市区职成教教研室、省市区教育学会、省市区教育局等颁发的证书;
(2)签约徒弟应是与指导教师任教学科一致的区、校内在编在岗教师;
(3)签约徒弟只能有1位指导教师,指导年限为2年,其发表(获奖)论文在名优教师考核时可作为本人和指导老师的业绩参评;
(4)在《六合教育》、《六合教研》、《六合职社教育》发表与本人任教学科一致的论文可视为区级论文一等奖。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2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可视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可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3.关于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教学成果、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信息化、文明风采、课堂教学等各类竞赛的说明。
(1)本人或指导学生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的可视为一项市级竞赛。
(2)艺术学科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可视为一项区级竞赛。
(3)教师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并获奖的可视为一项市级竞赛。
(4)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可视为一项市级竞赛。
4.关于开讲座、上示范课、公开课的申请及质量认定的说明。
每年九月底前,参加考核的名优教师应将个人本学年开讲座、上公开课或示范课的计划报职教教研室备案,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学效果、等级由区职教教研室依照《课堂教学评价表》考核确定。
区、校级示范课或公开课的听课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否则视为不达标。听课人员可以是其它学科的教师。
5.关于课题研究要求等说明。
参加考核的名优教师应在九月份前分上、下两学期,将课题报区教科室审定备案。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教科院、省教科院、市教科所、区教科室、省市教研室、省市电教馆等)立项的。
课题过程材料包括:
⑴立项第一年需提交: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评审书、开题材料(开题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书等)、文献研究材料、调查研究材料、课题组研讨活动材料等;
⑵立项第二年需提交:课题组研讨活动材料、课题研究中期成果(发表文章、获奖论文和案例等)、对外展示研究活动材料、课例分析、课题研究中期总结;
⑶立项第三年需提交:课题组研讨活动材料、课题结题报告、课题成果汇编、课题结题证书等。
附件2
六合区学科带头人考核表(中小学、幼儿园)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 单位 |
|
|||||
名优称号获得时间 |
|
现任教 年级、学科
|
|
|||||||||
考核 内容 |
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单位 考核分 |
|||||||||
教学业绩 (40分) |
所任学科学年末的考试均分成绩:高于区或校平均水平,或接手落后班级有明显推进(须发展中心认定),得40分;低于区或校平均水平,不得分。非考试学科(含德育):在指导学生竞赛方面有市级及以上获奖成绩,或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学生社团、主题教育活动、校本课程活动,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表彰,或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优秀教学活动评比等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表彰,得40分;受到区级表彰,得30分;受到街镇(直属学校)表彰,得20分。街镇以下不得分。 |
|
|
|||||||||
论 文 (20分) |
每学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或获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不少于1篇,得2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课题研究 (10分) |
主持研究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个人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子课题1项,得10分;材料不全得5分。 |
|
|
|||||||||
公开课、讲座(10分) |
每学年上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不少于2次,得5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作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得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资源建设 (10分)
|
积极参与资源类评比活动,每学年获区级及以上奖励作品不少于2件,并共享至区级资源平台;或积极参与区教师发展中心资源建设,每学年提供不少于5件全区共享的优质资源,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指导、培养 青年教师 (10分)
|
签约徒弟不少于1人,得2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签约徒弟每学年需上校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1次,得3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签约徒弟每学年至少有1篇论文或案例在区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得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综合得分 |
|
|
||||||||||
一年来履职情况的个人总结 |
|
|||||||||||
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学校考核意见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2. 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一份存档,一份学校(单位)留存
六合区学科带头人考核表(职教类)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 单位 |
|
|||||
名优称号获得时间 |
|
现任教 年级、学科
|
|
|||||||||
考核 内容 |
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单位 考核分 |
|||||||||
教学业绩 (40分) |
考试学科:所任学科学年末的考试成绩高于本校同年级同学科学年末考试平均水平,得40分;若所任学科有省、市级统考(高考)的,高于省、市统考(高考)平均水平,得40分;低于市或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非考试学科(含德育):每学年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信息化、文明风采、两课评比、主题教育活动等比赛,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表彰,得40分;受到区级相关表彰得30分;校级相关表彰得20分。
|
|
|
|||||||||
论 文 (20分) |
每学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或获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不少于1篇,得2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课题研究 (10分) |
主持研究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个人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子课题1项,得10分;材料不全得5分。 |
|
|
|||||||||
公开课、讲座(10分) |
每学年上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不少于2次,得5分 ;未达要求不得分。 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作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得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资源建设 (10分)
|
积极参与资源类评比活动,每学年获区级及以上奖励作品不少于2件,并共享至区级资源平台;或积极参与区职教教研室资源建设,每学年提供不少于5件全区共享的优质资源,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指导、培养 青年教师 (10分)
|
签约徒弟不少于1人,得2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签约徒弟每学年需上校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1次,得3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签约徒弟每学年至少有1篇论文或案例在区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得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综合得分 |
|
|
||||||||||
一年来履职情况的个人总结 |
|
|||||||||||
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学校考核意见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3. 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一份存档,一份学校(单位)留存
附件3
六合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中小学、幼儿园)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 单位 |
|
|||||
名优称号获得时间 |
|
现任教 年级、学科
|
|
|||||||||
考核 内容 |
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单位 考核分 |
|||||||||
教学业绩 (40分) |
所任学科学年末的考试均分成绩:高于区或校平均水平,或接手落后班级有明显推进(须发展中心认定),得40分;低于区或校平均水平,不得分。非考试学科(含德育):在指导学生竞赛方面有市级及以上获奖成绩,或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学生社团、主题教育活动、校本课程活动,受到区级及以上相关表彰,或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优秀教学活动评比等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表彰,得40分;受到街镇(直属学校)相关表彰,得30分。街镇以下不得分。 |
|
|
|||||||||
论文 (20分) |
每学年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或案例获区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得2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课题研究 (20分)
|
承担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或者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子课题的研究,得20分;材料不全得10分。 |
|
|
|||||||||
公开课 (10分) |
每学年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不少于4次;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资源建设 (10分)
|
积极参与资源类评比活动,每学年获区级及以上奖励作品不少于2件,并共享至区级资源平台;或积极参与区教师发展中心资源建设,每学年提供不少于5件优质资源全区共享,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综合得分 |
|
|
||||||||||
一年来履职情况的个人总结 |
|
|||||||||||
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学校考核意见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2.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一份存档,一份学校(单位)留存
六合区优秀青年教师考核表(职教类)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 单位 |
|
|||||
名优称号获得时间 |
|
现任教 年级、学科
|
|
|||||||||
考核 内容 |
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单位 考核分 |
|||||||||
教学业绩(40分) |
考试学科:所任学科学年末的考试成绩高于本校同年级同学科学年末考试平均水平,得40分;若所任学科有省、市级统考(高考)的,高于省、市统考(高考)平均水平,得40分;低于市或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非考试学科(含德育):每学年本人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信息化、文明风采、两课评比、主题教育活动等比赛,受到相关表彰,得40分;受到校级相关表彰得30分。
|
|
|
|||||||||
论文(20分) |
每学年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或案例获区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二等奖,得20分;区级及以上获奖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课题研究(20分) |
承担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或者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子课题的研究,得20分;材料不全得10分。
|
|
|
|||||||||
公开课(10分) |
每学年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不少于4次;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资源建设 (10分)
|
积极参与资源类评比活动,每学年获区级及以上奖励作品不少于2件,并共享至区级资源平台;或积极参与区职教教研室资源建设,每学年提供不少于5件优质资源全区共享,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
|
|||||||||
综合得分 |
|
|
||||||||||
一年来履职情况的个人总结 |
|
|||||||||||
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学校考核意见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2.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一份存档,一份学校(单位)留存